董事會
< SpeedTech公司治理 >
董事學經歷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有8位,包含4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為50%,及1位董事具有員工身分,占比為12.5%,
此外,董事會成員組成亦注重性別平等,董事會成員中包含1位女性成員,女性董事占比為12.5%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董 事 長 | 立康企管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鎮隆 | 美國西部國際大學資訊系統系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電子電腦工程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委員會策略長 Stech International Co.,Ltd.董事 天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SPEEDTECH ICT SDN.BHD.董事長 Speedtech(HK) Co.Ltd.董事 Luxshare-ICT, Inc.法人代表 東莞立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立訊精密組件(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城堡岩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岱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宣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yber Acoustics,LLC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CalDigit Holding Limited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CalDigit Limited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
董 事 | 立康企管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嘉德 | 美國哈佛大學策略管理學士後證書 美國波士頓大學國際貿易管理碩士 | 春祐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和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
董 事 | 香港商聯滔電子 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佳衞 | Concordia University Wisconsin MIS Master 國際超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行銷業務副總 CalDigit Holding Limited董事 CalDigit Limited 董事 CalDigit (Europe) Limited 董事 |
董 事 | 華瑋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石榮慧 |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 |
獨立 董事 | 詹賀博 | 文化大學企研所碩士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理 | 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獨立 董事 | 鍾鼎君 |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碩士安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力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全崴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
獨立 董事 | 林俊儀 | 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 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二期結業 | 恆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
獨立 董事 | 連祥一 | 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研究所碩士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國際企業管理組碩士(EMBA) | Google(美商科高國際)董事總經理 |
多元化及獨立性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基本組成(如: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除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有8位,包含4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為50%,及1位董事具有員工身分,占比為12.5%, 此外,董事會成員組成亦注重性別平等,董事會成員中包含1位女性成員,女性董事占比為12.5%,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 以達成女性董事比率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目標。本公司獨立董事均符合主管機關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且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情事。
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13年度
日期 | 重要決議 | 決議結果及執行情形 |
董事會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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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有下列之情形: 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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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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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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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完成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自評,評估結果送交113年3月12日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6.83分(滿分100分),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7.2分(滿分100分),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8.33分(滿分100分),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7.94分(滿分100分)以上,顯示整體運作良好。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 1.本公司因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已依法規及主管機關要求,於112年12月22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新任獨立董事一席。 2.本公司依法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及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依前開辦法,執行董事會及其個別成員、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並委託投資人關係協會進行三年一次之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 | ||||||||||||||||||||||||||||||||||||||||||||||||||||||||||||||||||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舆執行情形評估 1.本公司已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四位。 2.本公司自100年起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負青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與結構及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3.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做為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運作之達成目標。 |
董事進修與訓練情形
為落實公司治理制度,本公司遇有治理資訊均主動轉知進修機會之訊息予董事與監察人知悉,參與外部訓練課程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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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估
112年度董事成員及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壹、內部評估
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採用問卷方式進行,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13年3月8日完成,並於113年3月12日送交董事會提最近期董事會議報告 |
一、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二、評估程序:由法務室發出自評問卷與各會議之成員,彚總後將評估結果於董事會報告。 |
三、評估指標 (一)董事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 (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目標奧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像經營奥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 (四)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 |
四、評估結果 本公司已完成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自評,評估結果送交113年3月12日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6.83分(滿分100分),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7.2分(滿分100分),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8.33分(滿分100分),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7.94分(滿分100分)以上,顯示整體運作良好。 |
貳、外部評估
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本次外部評估委由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進行,其係代表全體台灣上市櫃公司投資人關係(IR)專業經理人的非營利協會,具有多元之專業性及獨立性,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13年2月5日完成並出具評估報告,並於113年3月12日提董事會報告。
一、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二、評估團隊:
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王恩國副理事長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胡碩勻會計師
安略律師事務所 蘇維國主持律師
上開委員均與本公司未有任何財務利益、親屬關係並未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重要職務,並簽具獨立性證明在案。
三、評估程序:由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發出自評問卷與董事會之成員,輔以評估期間董事會議事錄、內部現行政策、其他輔助文件及公開資訊,再就線上訪問彚總後,出具112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四、評估標準
董事會組成及專業發展、決策品質、運作效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程度
五、評估結果
經前開評估程序,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提出建議事項如下:
(一)提早規劃女性董事席次達三分之一。
依據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推動措施中,為推動上市櫃公司董事性別多元化,於民國114年上市櫃公司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須於年報具體揭露原因與採行之措施。
(二)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建立管理階層之繼任計畫,並由董事會定期評估該計畫之發展與執行,以確保永續經營。
(三)提早統一規劃董事會成員年度進修課程
(四)期中財務報告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董事會討論決議
(五)永續報告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六)將「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升為功能性委員會
建議受評公司將原有之「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升為功能性委員會,其人數不少於三人,半數以上成員為獨立董事,且有一名以上成員具備該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