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於2022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 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委員會任期:2022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113 年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如下:
1.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
3. 審核重大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事項。
4. 簽證會計師委任。
5. 財務報告審閱。
6. 其他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