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tech 對原、物料及包材供應商的要求:
- 買賣標的、確認訂單、準時交貨、交貨方式與付款條件、遲延責任、保固責任、價格優惠及調整、交期目標、產品包裝及標示、產品責任、保密條款、智慧財產權、不可抗力事件、品質訊息、信賴度、品質目標、品質保證、品質異常與矯正措施、製造日期及批號控制、材料承認、廠商考核、義務告知等條款以雙方協議簽訂之採購合約為主。
- 針對交貨之零部件、包材及其它輔助材料皆要符合宣德【產品環保規格】及【客戶環境管理物質比對一覽表】環境管理物質之規定。
- 供應商提供之第三單位檢測報告依檢驗日期為准每年更新一次,應在報告過期日提前一個月提供最新的有效測試報告並完成宣德GPM上傳。供應商如在報告過期的當天,未能完成宣德GPM最新的有效測試報告上傳並通過審查,供應商願意承擔因報告過期造成宣德之停線與費用損失。供應商所有原材料分析報告應符合宣德規定與要求,不能弄虛作假或拖延提供報告,一經核實賣方提供虛假報告如造成宣德損失轉由賣方承擔,供應商拖延提供報告者,宣德有權要求賣方停止供貨。
- 銅材須附『材料材質證明書』,若有變更冒替供應商應負賠償之責。
- 通過UL申請的產品需確實依UL塑膠材料保證書規格供應,並於交貨時附『塑膠材料材質證明書』,若有變更冒替供應商應負賠償之責。(範圍包括原素材塑膠粒、半成品、外購的半成品及成品等,保證書一定要涵蓋UL所提供的項目)
- 金(Au)、鉭(Ta)、鎢(W)、鈷(Co)、錫(Sn) 這類金屬並非透過無政府軍團或非法集團,由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區域之礦區開採或是循非法走私途徑取得。盡最大努力對物料來源,拒絕使用從衝突地區來的衝突礦物,保證提供宣德之產品所含金屬皆符合無衝突規範。
- 供應商應遵照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EICC)從而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員工受到尊重並富有尊嚴、商業營運環保並遵守道德操守。